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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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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业务办理地点变更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适应金税三期系统需要,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我局自2016年1月8日起,将纳税人办理契税业务进行分流,并调整部分契税业务办理地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原来在县房屋交易中心(步康大厦)办理的个人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所涉契税征免事项,纳入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分局征收管理;与其相关的离婚析产、房屋继承、房屋赠与等涉契税征免事项一并交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分局办理。

  二、原来在县房屋交易中心(步康大厦)办理的增量房(俗称一手房)、土地等涉契税征免事项仍在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办理,办税地点变更到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大楼一楼办税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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