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金税三期系统需要,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我局自2016年1月8日起,将纳税人办理契税业务进行分流,并调整部分契税业务办理地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原来在县房屋交易中心(步康大厦)办理的个人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所涉契税征免事项,纳入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分局征收管理;与其相关的离婚析产、房屋继承、房屋赠与等涉契税征免事项一并交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分局办理。
二、原来在县房屋交易中心(步康大厦)办理的增量房(俗称一手房)、土地等涉契税征免事项仍在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办理,办税地点变更到县地方税务局机关大楼一楼办税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