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16年1月4日至10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县人才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提倡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公示联系单位:肥东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551—67728707;
传真:0551-67722820。肥东县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