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全年全面全域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时候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严禁将秸秆抛置于田块内、道路旁、水体中、林地间。
二、实行禁烧常态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园区)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 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机构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禁烧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种植大户和其他田块经营者对本田块禁烧工作负主体责任,种植大户必须与乡镇签订禁烧协议,履行禁烧义务,一旦发现焚烧行为,将扣除离田还田补助在内的所有涉农奖补资金。
三、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农作物秸秆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摒弃传统陋习,倡导采用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祭祀行为。
四、严查违法焚烧行为。加强督查巡查,对违反规定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 落叶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拒绝、阻碍监督管理人员执行禁烧公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安全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社会监督举报。县生态环境分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67706389),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