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4条、75条、76条、77条、78条、82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三、《办法》中保健食品注册的含义是什么?
《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注册申请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系统评价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
四、《办法》中保健食品备案的含义是什么?
保健食品备案,是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和质量可控性的材料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五、《办法》对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
六、《办法》对保健食品备案材料接收部门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相关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