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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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5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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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竟成了吸毒新场所
  □程灿萍  本刊记者  陈强  文/图

  因为农闲无所事事,一农民喊来三五好友到饭店聚会,酒过三巡后为了寻求刺激,竟然向朋友提出吸食毒品的建议,在得到朋友的允诺后,他好客地将自己的私家车贡献出来,容留他人在自己的车内吸食毒品。日前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对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为了刺激容留朋友在车内吸毒

  据了解,今年25岁的王某某是蚌埠市五河县的一位农民,初中毕业后一直出于无业状态。2015年,在看到国家相继出台对农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后,看到承包农田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他便来到了肥东承包了一定数量的农田当起了农场主。

  随着金秋时节的到来,已过农忙的王某某便基本经常赋闲在家,无所事事。为了打发无聊时间,10月23日晚,他邀来了马某、鲍某某(未成年)以及另外几个朋友来到店埠镇上的一农家土菜馆小聚,酒过三巡后感觉不尽兴的王某某为了寻求刺激,竟然向桌上的马某提出吸食毒品的建议。而家里藏有冰毒的马某当即赞成,而坐在桌上对毒品有些好奇的未成年人鲍某某也主动加入了进来,三人一拍即合。

  为了做到安全吸毒,王某某决定将吸毒地点放在自己的雪佛兰轿车上。在马某从朋友那里拿来私藏的冰毒后,王某某三人将车开至经开区盛嘉欧园附近一个偏僻的小河埂旁,三人轮流利用冰壶开始吸食冰毒。

  法网恢恢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24日凌晨,吸食完毒品的三人将冰壶随手放在车子副驾驶座位前面的物品箱里,去翰林园广场找朋友,引起了正在进行日常巡逻的肥东县公安局民警的注意。一番检查后,民警当场发现了冰壶,并将3人传唤至县公安局店埠镇派出所进行调查,同时对三人的尿样进行了甲苯安非他明试剂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随即县公安局对三人给与了刑事拘留,10月30日对容留他人在自己车内吸毒的王某某进行了取保候审。上月9日,经过侦查完成后,侦查机关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其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过程中。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毒品是全社会的公敌,害人害己,多少家庭毁于毒品,不可因一时好奇而去尝试毒品,一旦沾染上毒品,肉体和心理都会对其产生强烈的依赖,再想戒掉十分困难;吸毒、贩毒等任何涉及毒品的活动更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同时要谨慎交友,拒绝“毒友”。

  ■延伸阅读

  容留他人吸毒罪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

  作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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