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孙振峰的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史国庆的肥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文斌的肥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毕梅宝的肥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静的肥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凌燕的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史国庆为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许也为肥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员。